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度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披露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人员结构

  2022年,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次465.38万,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85.95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16.57万、生育保险参保62.86万。

  二、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22年总收入299432.66万元,其中:征缴收入292102.5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989.43万元、利息收入3008.72万元、转移收入191.21万元,其他收入140.74万元;基金总支出293413.63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264648.21万元、其他支出28765.42万元;当期结余6019.03万元,滚存结余230092.35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22年总收入307840.38万元,其中:征缴收入108266.2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93284.74万元、利息收入2071.33万元、其他收入4218.03万元;基金总支出295979.7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267408.26万元、划转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出25314.67万元、其他支出3256.85万元;当期结余11860.6万元,滚存结余162861.32万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情况

  (一)2022年,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待遇144.5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31.6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112.88万人。

  (二)2022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待遇人次供197.83万次,均次费用(总费用/人次)984.34元。其中普通门诊130.77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31.13元;门诊大病(慢特病)55.52万人次,次均医疗费566.38元;出院11.54万人次,次均住院费12665.69元。

  (三)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待遇人次共665.04万次,均次费用(总费用/人次)773.69元。其中普通门诊536.34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91.99元;门诊大病(慢特病)81.46万人次,次均医疗费570.05元;出院47.24万人次,次均住院费8863.77元。

  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下沉至各乡镇村居基屋经办,截止2022至年底,覆盖75个基层经办点。作为转入地,我市办理转入2980人次;作为转出地,我市办理转出1578人次。

  五、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全市共1836家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其中定点医疗机构426家,定点零售药店1410家。

  六、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一)2021年3月18日,我市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截止到2022年底实现8个非核心子系统上线工作。

  (二)截止至2022年4月15日,我市全面实现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截止到2022年底,我市作为参保地异地就医174892人次,总费用243067.75万元,基金支付总额123945.47万元;我市作为就医地异地就医5260人次,总费用5185.71万元,基金支付总额2981.31万元。

  (三)截止至2022年底,我市在粤医保、粤省事、个人网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公共渠道分别上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情况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等45项医保高频事项。

  七、经办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全市医疗保险经办窗口9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级8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2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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