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综合评定,现将拟纳入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中心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经调查符合事实并影响纳入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定点零售药店的,将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受理举报电话:0763-3380551
受理举报地址:清远市连江路宏辉大厦504
附件:清远市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编号:2023005)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清远市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编号:202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