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0190号将中医适宜门诊治疗费纳入清远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31

  〔A〕

  〔主动公开〕

  清医保待函〔2023〕51号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0190号将中医适宜门诊治疗费纳入清远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农工党清远市委员会:

  贵党代表在清远市政协第八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第202300190号提案已收悉。提案中关于将中医适宜门诊治疗费纳入清远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3号)规定:“要严格执行《诊疗项目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我市已按国家和省医保部门规定,将包含针刺、埋针治疗、灸法、拔罐、推拿等5大类中医适宜技术在内的297项中医治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我市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严格按照医保目录执行,目录内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均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二、我市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区分病种,均按规定纳入报销。职工参保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区分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在备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居民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55%。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一级及以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含已开展定点普通门诊业务的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关于提案中“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参照门诊慢特病服务模式,实行定点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的建议,我局需结合今后我市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在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础上,逐步优化普通门诊制度和提高待遇。同时,我局将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关于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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