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文件精神,经综合评定,现将新增的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服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纳入类别
1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医务室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办澜水新区院环西路
张雷
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