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披露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人员结构

  2023年,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392.6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82.28万人(含生育保险参保58.7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310.33万人。全年参保总人次451.37万人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构成中,职工基本医疗参保占比21%,居民基本医疗参保占比79%。

  2023年,港澳台同胞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数为631人,其中:香港同胞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有557人;澳门同胞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有26人;台湾同胞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有48人。外国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有111人。

  二、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2023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为701594万元,对比上年同期607273万元,增长15.53%(其中:职工医疗基金总收入378296万元,对比上年同期299433万元,增长26.34%;居民医疗基金总收入323298万元,对比上年同期307840万元,增长5.02%)。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总支出为583661万元,对比上年同期589394万元,减少0.97%(其中:职工医疗基金总支出276585万元,对比上年同期293414万元,减少5.74%;居民医疗基金总支出307076万元,对比上年同期295980万元,增长3.75%)。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510885万元,对比上年同期392291万元,增长30.23%(其中:职工医疗基金累计结余为331803万元,对比上年同期229431万元,增长44.61%;居民医疗基金累计结余为179082万元,对比上年同期162860万元,增长9.96%)。

  三、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情况

  2023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待遇158.12万人。其中:职工医保享受待遇36.69万人;居民医保享受待遇121.43万人。

  2023年全市职工医保门诊、住院享受待遇212.97万人次,次均费用(总费用/人次)1039.92元。其中:普通门诊、门诊大病(慢特病)享受待遇人次分别为140.55万人次、58.35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分别为164.75元/次、602.54元/次;职工医保住院8.94万人,出院14.07万人次,次均住院费11599.92元。

  2023年全市居民医保门诊、住院享受待遇共638.53万人次,次均费用(总费用/人次)875.60元。其中:普通门诊、门诊大病(慢特病)享受待遇分别为491.51万人次、91.15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分别为109.86元/次、601.35元/次;住院55.87万人次,次均住院费8059.67元。

  2023年,全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9718人,计划生育3070人次。全年享受待遇26208人次,其中:生育医疗费待遇13642人次,领取生育津贴待遇12566人次,生育医疗费人均4308.53元;生育津贴人均12532.79元(女职工生育津贴人均14155.25元,计划生育津贴人均2660.83元。)

  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下沉至各乡镇村居基屋经办,截至2023年底,覆盖75个基层经办点,作为转入地,我市办理转入2835人次,作为转出地,我市办理转出3741人次。

  五、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情况

  2023年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维护和更新。二是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经办业务。认真开展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变更和终止等经办业务,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动态管理。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共2095家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其中定点医疗机构462家,医院171家、普通门诊15家、一般门诊276家;定点零售药店1633家,其中连锁药店860家、单体药店773家;新增定点医疗机构86家协议签订,变更33家,解除协议6家;完成新增定点零售药店213家协议签订,变更132家,解除协议18家。

  六、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在粤医保、粤省事、个人网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公共渠道分别上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情况查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等52项医保高频事项。

  七、经办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9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级8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共276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