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文件规定,经核查,同意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麦广宇诊所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状态变更的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变更内容
备注
1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麦广宇诊所
解除医保协议
不需使用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