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文件规定,经核查,同意清远市妙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等2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状态变更的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文件规定,经核查,同意清远市妙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等2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状态变更的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定点医药机构代码 | 申请事项 | 申请理由 |
1 | 清远市妙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H44180201816 | 解除医保协议 | 暂不需要使用 |
2 | 广东圆心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分店 | P44180201000 | 解除医保协议 | 经营不善,闭店 |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