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文件规定,经核查,同意清远清城新城医院等3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状态变更的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文件规定,经核查,同意清远清城新城医院等3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状态变更的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定点医药机构代码 | 申请事项 | 申请理由 |
1 | 清远清城新城医院 | H44180200249 | 申请恢复服务协议 | 主动结束中止,继续履行医保服务协议 |
2 | 清远清城区老百姓一心大药房店 | P44180201834 | 申请解除服务协议 | 经营不善,结业 |
3 | 清远清城南城医院 | H44180200018 | 申请中止服务协议 | 暂停营业装修 |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