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清远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清医保综〔2024〕4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等要求,通过分析医疗机构申报的价格成本、比对同类项目价格、参考省医保局提供的基准价,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制定了各级别医疗机构“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内容
省医保局公布的“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无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匹配、收费系统调试等工作,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二)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按国家、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附件:清远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