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清远市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清医保综〔2024〕60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等要求,按照省医保局制定的最高限价,通过分析医疗机构申报的价格成本、比对同类项目价格,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确定了我市各级别医疗机构“血栓弹力图试验”等4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详见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内容
“血栓弹力图试验”等4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无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匹配、收费系统调试等工作,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二)本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按国家、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附件:清远市“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检验类项目价格表.pdf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