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中止清远新凤城医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中止清远新凤城医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代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1 | H44180200106 | 清远新凤城医院 | 清远市清城松岗路104号首层、104号204号、104号304号、104号403号及106号首层 |
2 | H44180200258 | 清远清城颐华医院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北部万科城5期G15栋自编333铺 |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