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广大参保群众:
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扩大医药服务供给,进一步提升我市参保人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同时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现就定点药店纳入医保统筹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关政策解读定点药店纳入医保统筹管理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定点药店通过医保专网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一是可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配药和“一站式”结算,同时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二是加强对定点药店药品进销存、医保结算、医保个人账户消费等数据的监管,规范医保基金支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定点药店接入平台工作安排(一)于2024年12月5日起,全市定点药店通过医保专网正式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筹管理。(二)2024年12月5日至10日为接入试运行过渡期。自2024年12月11日起,凡未满足接入条件或未按规定接入的定点药店,将按规定暂停其医保协议服务。
三、参保群众须知定点药店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筹管理是提高医保服务能力的举措,请广大参保群众在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或医保基金购药时,选择已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筹管理的定点药店。在定点药店购药不影响参保人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任何关于“某年某月起在药店买药不能刷医保卡”的言论均为谣传,请广大群众勿信谣传谣。医疗保障部门将适时更新定点药店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
已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截至2024年11月).et(点击名称下载查看)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