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文件规定,经核查研究,同意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等3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相关信息的申请,具体信息如下。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文件规定,经核查研究,同意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等3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相关信息的申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定点医药机构代码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备注 |
1 |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 H44180200049 | 医保支付结算等级 | 二级 | 三级 |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
2 | 清远清城笔架山口精神病医院 | H44180200074 | 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沙田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山居民小组 | 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沙田社区笔架路47号 | / |
医保支付结算等级 | 一级 | 二级 |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 |||
床位数 | 69张 | 100张 | 自卫健审批之日起(2024年3月25日) | |||
3 | 清远清城养和医院 | H44180200133 | 医保支付结算等级 | 一级 | 二级 |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
床位数 | 98张 | 101张 | 自卫健审批之日起(2024年3月25日) |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