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清远市规范治理及修订、转归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2-27

关于公布清远市规范治理及修订、转归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清医保综〔2024〕68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7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8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3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等文件要求,参照省医保局制定的最高限价,通过分析医疗机构申报的价格成本、比对同类项目价格,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确定了我市各级别医疗机构规范治理(第二、三批)及修订、转归(新纳入)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内容

  规范治理(第二、三批)及修订、转归(新纳入)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无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匹配、收费系统调试等工作,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二)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按国家、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清远市“糖类抗原测定”等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规范治理第二批).pdf

附件:2.清远市“镇痛泵体内置入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规范治理第三批).pdf

附件:3.清远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附件:4.清远市“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新纳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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