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医保POS机和PSAM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清医保待〔2024〕7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各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
根据国家医保局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按照“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总体要求,我市已将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统筹管理,实现全面覆盖。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医保POS 机和PSAM卡的管理,确保医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升医保服务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办管理和工作职责移交事项
(一)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负责PSAM卡制作及发放相关工作,并保留除“两定”机构类型PSAM卡以外的其他类型PSAM卡的管理职责;清远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两定”机构类型PSAM卡的再次发放、权限开通、暂停及回收等相关经办管理职责。
(二)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统筹“两定”机构类型PSAM卡发放和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并指导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和“两定”机构开展医保POS机安装和PSAM卡管理等工作。
二、“两定”机构医保POS机管理要求
(一)全市“两定”机构安装的医保POS机或自助一体机,必须符合国家医保信息技术标准、业务标准、数据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设备应可以同时支持读取“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进行就医登记、费用结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消费等医保服务。
(二)全市“两定”机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设备厂家和收单服务机构安装医保POS机或自助一体机;设备厂家和收单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及服务能力,在清远市范围内能提供设备安装、维护、收单结算等服务,并能按要求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和省“两定”机构管理办法做好“两定”机构经办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统一的经办流程和工作指南,按规定和业务需求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指导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社会保障卡和医保合作银行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两定”机构医保POS机安装、系统对接、费用结算、商户白名单维护等相关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医保工作顺利开展。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