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人员结构
2024年,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393.93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85.59万人(含生育保险参保60.3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308.34万人。全年参保总人次454.3万人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构成中,职工基本医疗参保占比21.7%,居民基本医疗参保占比78.3%。
2024年职工医疗参保女性44.37万人,男性41.22万人,分别占参保人数的52%、48%;在职参保人员女性占比48%,退休人员中女性占比64%。
2024年底,职工医疗港澳台同胞参保688人,其中,香港参保622人,澳门参保25人,台湾参保41人;外国人参保107人。居民医疗港澳台同胞参保887人。生育保险港澳台同胞参保269人。
二、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2024年,我市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37.82亿元(其中:征收收入36.71亿元),总支出30.15亿元(其中:待遇支出27.26亿元),当期收支结余7.67亿元,累计结余40.85亿元。
2024年,我市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33.48亿元(其中:征收收入12.18亿元),总支出32.84亿元(其中:待遇支出30.35亿元),当期收支结余6365万元,累计结余18.54亿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情况
2024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待遇173.1万人。其中:职工医保享受待遇46.45万人;居民医保享受待遇126.65万人。
2024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人均报销106.52元/次;门诊大病(慢特病)人均报销463.46元/次;住院人均报销7166.22元/次。
2024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人均报销47.69元/次,门诊大病(慢特病)人均报销381.5元/次。住院人均报销4501.1元/次。
2024年,我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10615人,计划生育3650人次。全年享受待遇48149人次,其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36077人次,人均生育医疗费1972.97元,人均生育津贴14114.45元,其中人均女职工生育津贴16681.73元,人均计划生育津贴2971.17元。
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下沉至各乡镇基屋经办,截至2024年底,覆盖75个基层经办点,作为转入地,我市办理转入787人次,作为转出地,我市办理转出2955人次。
五、签订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机构情况
2024年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维护和更新。二是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经办业务。认真开展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变更和终止等经办业务,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动态管理。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共2293家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其中定点医疗机构583家,医院173家、普通门诊17家、一般门诊393家;定点零售药店1710家,其中连锁药店949家、单体药店761家;新增定点医疗机构106家协议签订,变更65家,解除协议14家;完成新增定点零售药店193家协议签订,变更214家,解除协议98家。
六、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市在粤医保、粤省事、个人网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公共渠道分别上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情况查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等60项医保高频事项。
七、经办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9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级8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共254人。
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2023年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开设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户,合作期为3年。根据合作协议,银行方按清远市医保经办机构年度累计存入基金(资金)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费用,用于清远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及服务投入,测算合作期内可用于清远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及服务投入总额为210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共使用清远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及服务投入费用829.9万元,其中:建设银行457.28万元(包括医保购买人员服务74.28万元,信息系统建设383万元)、工商银行372.62万元(包括医保购买人员服务119.45万元,信息系统建设及设备配置253.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