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等文件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拟纳入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中心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进行反馈。经调查符合事实并影响纳入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将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受理举报电话:0763-3380551
受理举报地址:清远市连江路宏辉大厦504室
清远市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编号:2025002)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