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文件精神,经综合评定,现将新增的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省职教城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文件精神,经综合评定,现将新增的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省职教城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服务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纳入类别 |
1 | 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医务室 |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北1号北区2栋 | 雍和明 | 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省职教城学生)) |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