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在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协议申请的,协议自动终止”的规定,清远清城南城医院服务协议自动终止,具体信息如下。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在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协议申请的,协议自动终止”的规定,清远清城南城医院服务协议自动终止,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代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状态变更 |
1 | H44180200018 | 清远清城南城医院 | 清远市新城七号区滨江路28号 | 协议自动终止 |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