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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清医保待函〔2025〕45号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115号建议答复的函
唐运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分年龄段逐步降低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人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建议》(第202511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每年由国家医保局会财政部确定当年度全国居民医保最低筹资标准,我市60岁以上老人已按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执行。2025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1079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400元,财政补助达到679元,政府投入是居民医保基金筹集的最主要来源。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逐年提高的情况主要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我们会积极向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反映您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署,进一步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居民医保各项工作,更好保障包括农村老龄居民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