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设立的有关文件内容,自2020年11月1日起,原由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的医疗保险监管职能移交至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所属的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特此公告。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