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清远清城健强医院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441800MJM339185Q | 法定代表人 | 林** |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清远清城健强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 ||||
决定文书名称 |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清医保罚字〔2022〕第3号 | ||
违法依据 | 该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备"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1年12月2日,我局对该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如下: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血清总胆红素测定-干化学法收费7.60元/次,与检验科实际操作方法-化学法或酶促法收费3.8元/次不符合,差额3.8元/次;ABO血型鉴定(指正定法与反定法联合使用)收费9.20元/次,与检验科项目ABO红细胞定型测定实际操作方法(指血清定型-反定)收费5.00元/次不符合,差额4.20元/次等,类似上述行为涉及41项检验项目。经统计,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37146.42元。2021年5月至7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显示你院医保结算确认违规数据共3条,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8.60元。 | ||||
处罚依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该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叁万柒仟贰佰肆拾伍元零角贰分(¥37245.02),其中5月1日前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玖拾叁元叁角捌分(¥28593.38),5月1日后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陆佰伍拾壹元陆角肆分(¥8651.64)。并对该院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伍拾壹元陆角肆分(¥8651.64)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0.865164(万元) | ||||
罚款金额 (万元) | 0.86516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30 | 执法主体名称 |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