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清远清城新北江医院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441802MJM349869F | 法定代表人 | 苏** |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清远清城新北江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 ||||
决定文书名称 |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清医保罚字〔2022〕第2号 | ||
违法依据 | 该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备"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1年11月30日,我局对你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如下: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9日期间,检验项目(或者检验方法)收费存在串换情况,造成多收费。ABO血型鉴定(指正定法与反定法联合使用)收费9.20元/次,与检验科项目ABO红细胞定型测定实际操作方法(指血清定型-反定)收费5.00元/次不符合,差额4.20元/次;血清总胆红素测定-干化学法收费7.60元/次,与检验科实际操作方法-化学法或酶促法收费3.8元/次不符合,差额3.8元/次等,类似上述行为涉及16项检验项目,经统计,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为145273.13元;2021年5月至7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显示该院医保结算确认违规数据共386条,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288.17元。上述两项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150561.30元。 | ||||
处罚依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该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零仟伍佰陆拾壹元叁角零分(¥150561.30),其中5月1日前违法违规使用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玖佰玖拾元柒角叁分(¥126990.73),5月1日后违法违规使用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柒拾元伍角柒分(¥23570.57),并对你院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柒拾元伍角柒(¥23570.57)。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2.357057(万元) | ||||
罚款金额 (万元) | 2.357057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30 | 执法主体名称 |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