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清远新凤城医院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2MA4W906D7G | 法定代表人 | 林** |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清远新凤城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清医保罚字〔2022〕第6号 | ||
违法依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该院检验项目(或者检验方法)收费存在串换情况。 | ||||
处罚依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0.022933(万元) | ||||
罚款金额 (万元) | 0.02293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4 | 执法主体名称 |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