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清**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谢** |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关**件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清医保清新罚字〔2023〕11号 | ||
违法依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清**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七)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0.860133(万元) | ||||
罚款金额 (万元) | 0.86013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6 | 执法主体名称 |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