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关**案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清医保罚字〔2025〕7号 | ||
违法依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
违法事实 | 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我局执法人员对清**开展现场核查,经核实该院在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七)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11.053581(万元) | ||||
罚款金额 (万元) | 11.05358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17 | 执法主体名称 |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