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4-27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和广东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近日我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将于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落实国家医保信息化业务编码贯标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贯标要求,要统筹推进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化先行,迫切需要全省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医保信息化上线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需要。为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工作部署,全面清理医疗机构自行拓展项目,实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省统一立项、统一编码、统一列入目录是省级统筹的必要前提。

  (三)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的需要。我省医疗服务收费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版)》,该版规范允许医疗机构自行拆分,各地市、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理解存在偏差,统一规范迫在眉睫。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拆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对照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没有发生增减,而是对2001版项目内涵中的“包括”和说明中的“加收、减收”进行规范拆分,结合市县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和患者反映的问题,对“财务分类”“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要素作进一步规范。

  (二)统一实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赋码。严格对照国家医保局贯标基准库,对我省拆分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统一赋码;属于省自定项目,按照国家编码规则和方法进行属地赋码,在此基础上,形成国家编码与省编码的精准映射,确保收费编码贯标一步到位,政策上下贯通,无缝衔接,全程匹配。

  (三)统一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公布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两个目录,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必须在医保部门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内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开展医保部门公布项目未覆盖的新医疗技术或新医疗活动需要收费的,必须按规定申请新增立项。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后,价格监管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自行拆分不规范或自行设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因为没有医保赋码,将被全面清理。

  (四)统一匹配基本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目录内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无需重新定(调)价,仍执行各地市人民政府指导价,但应结合现行价格,严格对照拆分要求,重新匹配各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

  三、价格监管

  (一)加强内部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类医疗服务价格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秩序。

  四、政策配套

  为尽快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与代码、医保标识的导入、更新和维护,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各级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应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地市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

  1.按拆分要求做好新公布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匹配工作,并尽快公布执行。

  2.按各地市现行政策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六岁以下儿童加收的编码维护。

  3.结合省新公布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提前做好辖区内医保标识和医保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

  4.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与HIS系统对接和测试。

  (二)定点医疗机构。

  1.对标新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清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2.及时修改HIS收费系统,按医保部门要求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与代码、医保标识导入本机构收费系统;

  3.在新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线前,做好收费系统测试和演练,确保上线时收费和结算信息可正常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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