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城区太和镇新宁路南671.7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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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7
核发清远市清新城区太和镇新宁路南671.75平方米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城区太和镇新宁路南671.7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宁路南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0-04-27
项目概况: 1、总用地面积为671.7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1)),1.0<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地上建筑限高100米,可兼容商业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5%; 2、该地块为零星用地,需与周边地块共同开发;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