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啟明住宅楼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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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2
潘啟明住宅楼用地规划条件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潘啟明 提出的 潘啟明住宅楼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县城飞水开发区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19-05-22
项目概况: 核发用地规划条件: 1、用地面积为13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基底面积≤138平方米,建筑层数≤6层,折算容积率≤6,计容建筑面积≤828平方米(含阳台及梯屋间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100%,建筑限高24米。 2、建筑北侧须设防火墙不允许开设门窗。建筑二层以上不准外抛阳台。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必须设置电梯。 3、建筑方案须满足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住宅设计規范》(GB50096-2011)等技术规范要。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