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湖水镇T区地块四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
美林湖水镇T区地块四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 提出的 美林湖水镇T区地块四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新民村烂瓦窑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19-05-16
项目概况: 同意按照《清远市美林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局务会议纪要(〔2019〕3号)核发规划条件: 1、总用地面积85314.4平方米,由二类居住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组成。其中城市道路用地3485平方米(根据控规,3485平方米道路面积计算容积率),二类居住用地81829.4平方米,可兼容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可兼容商业比例≤20%,85314.4<计容建筑面积≤255943.2平方米,1.0<容积率≤3,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地上建筑限高80米,须配套1处18班幼儿园(占地≥7020平方米,建筑面积≥4320平方米),1处垃圾收集点(用地≥1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平方米),1处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800㎡,包括1处文化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1处公厕(建筑面积≥70平方米)。 2、项目须进一步按相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3、规划建设用地包含3485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地块内的控规道路按规划条件图中明确的路网执行,并不得围闭。 4、物业管理与服务,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等配套设施以及集中绿地等按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执行和落实。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