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飞来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32334.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飞来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32334.9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飞来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32334.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飞来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0-03-24
项目概况: 根据《清远市清新城区建成区控制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核发规划条件: 1、总用地面积32334.9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2334.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0%,1<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2、公共配套设施:配套一处公厕(建筑面积≥50㎡,须设独立对外出入口);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0㎡,具体需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生活垃圾收集点若干(服务半径≤70米);一处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400㎡);文化室(建筑面积≥200㎡)。 3、本地块东侧需在用地范围内预留12米南北向小区道路且不得围闭,由土地取得人负责建设完善并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道路边线退缩须符合技术规范。 4、根据《清远市城市风貌规划》,项目用地建筑风格应以传统岭南风格为主,建筑色彩以冷灰色系、白色系等为主色调。 5、收回作废2020年2月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案卷编号:用地许可C2020-0028)及其附件。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