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城区36号区30094.6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
核发清远市清新城区36号区30094.6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城区36号区30094.6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城区36号区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2020-03-20
项目概况: 1、总用地面积为30094.65平方米,道路面积:2225.37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7869.2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1)),1.0<容积率≤4.09,27869.2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3985.36平方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临湖首排建筑限高100米,可兼容商业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5%。 2、公建配套:须配套垃圾收集点若干(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具体需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文化室一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设置室外活动场所一处,用地面积≥300平方米。 3、与东侧用地间不得开设小区道路。 4、根据《清远市城市风貌规划》,建筑以传统岭南风格为主,主色调灰色,用地临湖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
项目已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