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51号区(清新区第三中学西南面)13329.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51号区(清新区第三中学西南面)13329.7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51号区(清新区第三中学西南面)13329.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51号区(清新区第三中学西南面)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0-02-14
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9年11月批出,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51号区(清新区第三中学西南面),具体指标如下: 总用地面积13329.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1697.8平方米,道路用地1631.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2%,限高24米;需配置文化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若干处(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