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乐园村委会6642.59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乐园村委会6642.5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乐园村委会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0-02-10
项目概况: 经审查,项目地块为乐园村历史征地返还地,根据区政府意见和市规委会审议意见以及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清新区乐园迳口周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意按控规核发规划条件: 1、总用地面积6642.59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642.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1.0<容积率≤3.5,6642.5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3249.07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地上建筑限高100米,可兼容商业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5%; 2、公建配套:需配套物业管理用房1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具体需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垃圾收集点1处、文化活动室1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 3、若因规划城市道路实施建设需要,建设单位需无偿提供土地用作建设城市道路; 4、其他消防、建筑退让、建筑间距、配建停车位数等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