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飞来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地块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飞来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飞来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0-02-10
项目概况: 根据《清远市清新城区建成区控制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核发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38568.61平方米,其中: 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6070.8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0%,1<容积率≤2.7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配套公园绿地面积不得纳入绿地率计算),建筑限高分别为80米和54米(具体限高分区详见规划条件简图)。配套一处公厕(建筑面积≥50㎡,须设独立对外出入口);一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00㎡,含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一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00㎡,具体需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生活垃圾收集点若干(服务半径≤70米);一处室外活动场地(用地面积≥400㎡); 2、配套公园绿地(G1)面积2497.77平方米,容积率≤0.05,建筑密度≤5%,绿地率≥65%,建筑限高≤12米,配建1处社会停车场(停车场用地面积占绿地面积比例为10%-20%),配套公园绿地须由土地取得权属人负责建设并不得围蔽,需对社会公众开放。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