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51号区(清新区第三中学东北面)11850.6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51号区(清新区第三中学东北面)11850.6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51号区(清新区第三中学东北面)11850.6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51号区(清新区第三中学东北面)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0-01-17
项目概况: 项目于2020年1月核发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如下: 1、总用地面积11850.6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限高80米;2、需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若干处(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室外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70平方米);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