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希明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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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30
成希明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成希明 提出的 成希明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新县太和镇县城飞水开发区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0-04-30
项目概况: 1、总用地面积为9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90㎡<计容建筑面积≤565.65㎡,折算1.0<容积率≤6.285,建筑密度≤90.9%,建筑限高19.5m。 2、建筑南面可外抛阳台1.5米(需与周边建筑对齐,建筑外观保持统一);建筑需退让北面用地红线0.9米;建筑东面不得开窗。 3、其他消防、建筑退让、建筑间距、配建停车位数等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4、建筑方案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技术规范要求。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