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伦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地块一)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
清远市中伦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地块一)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中伦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提出的 清远市中伦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地块一)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七星村委会辖区内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0-06-01
项目概况: 同意根据《清远市美林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湖西单元)用地调整方案》核发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97285.9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2.74,计容建筑面积≤266472.69平方米,建筑密度≤30.9%,绿地率≥30.54%,建筑限高≤80米,可兼容商务设施用地≤5%(可兼容商务用地≤13323.63平方米)。需配建1处9班幼儿园(占地面积≥3510平方米,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无偿移交区政府),1处综合肉菜市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结合设置),1处文化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移交业主),1处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160平方米,建筑面积≥80平方米,无偿移交区政府),1处卫生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无偿移交区政府),公建配套应与首期住宅同期规划、同期建设、同期规划条件核实。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