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查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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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9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提出的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查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33号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0-09-29
项目概况: 现报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用地面积3716.13㎡,总建筑面积6263.8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534.85㎡,不计容建筑面积729㎡,基底面积1128.74㎡,建筑密度30.37%,绿地率20%,容积率1.48,停车位83个(地上12个、机械车库48个、地下车库23个),其中已建建筑为审判楼、立案楼,新建建筑为档案楼。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