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清远)电子有限公司134974.56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美好(清远)电子有限公司134974.56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美好(清远)电子有限公司 提出的 美好(清远)电子有限公司134974.56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开发区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0-12-22
项目概况: 变更后规划条件指标:1、总用地面积为134974.56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10748.32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13245.65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10980.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0%),1.0<容积率≤2.084,110980.5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31275.8平方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54米;2、规划建设地块内需配套1处物业管理中心(建筑面积≥300㎡,具体需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1处15班幼儿园(用地面积≥4500㎡,建筑面积≥2927㎡)、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米)、1处居民健身场所(用地面积≥400㎡);3、配建公园绿地(总计用地面积13245.65平方米,不计入住宅部分的绿地率),公园绿地内需配套1处公厕(建筑面积≥80㎡)、一处社会停车场(停车场用地面积占绿地面积比例为10%-20%),建设单位须无偿提供该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并负责建设完成对公众开放,不得围蔽。4、须按广东省绿色建筑标准与《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进行设计建设;5、其他消防、建筑退让、建筑间距、配建停车位数等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6、项目需到国土主管部门完善用地手续(将上述规划条件重新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等)后再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