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村民委员会3099.7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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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6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村民委员会3099.7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村民委员会3099.7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清四公路西北面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1-26
项目概况: 总用地面积为3099.7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30%;具体指标:1.0<容积率≤2.5,3099.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749.45平方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