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泽斌1939.1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来源: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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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4
林泽斌1939.17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林泽斌 提出的 林泽斌1939.1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新县太和镇飞水开发区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2-24
项目概况: 1、总用地面积为1939.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1.0<容积率≤2 ,1939.17平方米<容积率≤3878.34平方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