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33014.43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33014.43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 提出的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33014.43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新宁路南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2-24
项目概况: 1、总用地面积为33014.4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1.0<容积率≤4.53,33014.4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9544平方米,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m。2、公建配套:需配套物业管理用房一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具体需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垃圾收集站点若干(服务半径≤70米);文化室一处(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650平方米);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