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民委员会第十六村民小组1713.7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民委员会第十六村民小组1713.78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村民委员会第十六村民小组1713.7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第三中学西南面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2-24
项目概况: 1、总用地面积为1713.7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可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30%,1.0<容积率≤2.5,1713.78平方米平方米<容积率≤4284.45平方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2、配套:垃圾收集点若干(服务半径≤70米),物业管理中心一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具体需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养老服务设施一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地块小,如与临近地块合并开发,配套设施可一同考虑设置;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