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17592.10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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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4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17592.10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提出的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17592.10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新区太平镇南蒲村委会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2-24
项目概况: 1、总用地面积为17592.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容积率≤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米。2、需配建非独立占地微型消防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36个公共车位的停车场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本用地与周边用地共同开发建设时公建配套可合并配建。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