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城区太和镇飞来路北331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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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4
核发清远市清新城区太和镇飞来路北3315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城区太和镇飞来路北331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城区太和镇飞来路北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2-24
项目概况: 1、总用地面积为33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R2)可兼容商业用地(B1),1.0<容积率≤1.83,3315㎡<计容建筑面积≤6078.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m。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