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民委员会十四村民小组30094.6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民委员会十四村民小组30094.65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民委员会十四村民小组30094.6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飞来路北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2-24
项目概况: 1、总用地面积为30094.6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1)),1.0<容积率≤4.006,30094.6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0566.56平方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用地临湖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可兼容商业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5%。2、公建配套:须配套垃圾收集点若干(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具体需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文化室一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设置室外活动场所一处,用地面积≥30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一处,建筑面积≥250平方米,要求首期建设,并有对外独立出入口,需无偿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与邻近地块合并开发,公共配套设施可以合并设置。3、与东侧用地间不得开设连接北面17米湖城一街以及南面45米飞来北路的机动车道。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