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远康、许庭远、甘伟文、陈艳梅1722.63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批后公告
甘远康、许庭远、甘伟文、陈艳梅1722.63平方米用地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甘远康、许庭远、甘伟文、陈艳梅 提出的 甘远康、许庭远、甘伟文、陈艳梅1722.63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新区禾云镇先导街南侧1号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3-25
项目概况: 项目于2020年8月批出,位于清新区禾云镇先导街南侧1号,具体指标如下:1、总用地面积1722.6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690.93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03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容积率≤0.66,计容建筑面积≤456.66平方米,可兼容商业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65.49%(可兼容商业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299.06平方米),建筑密度≤39.02%,绿地率≥16.12%,建筑限高40m。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