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象花园1#、2#、8#、9#、10#、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批后公告
新象花园1#、2#、8#、9#、10#、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新象(清新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出的 新象花园1#、2#、8#、9#、10#、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新县太和镇县城四十三号区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2021-03-25
项目概况: 1#于2020年11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基底面积427.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08.72平方米,地上28层,建筑高度83.43米(室外地坪0.13米),现场与已批方案基本一致。2#于2020年11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基底面积830.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31.35平方米,地上33层,建筑高度98.01米,现场与已批方案基本一致。8#于2020年11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总建筑面积24088.76平方米,建筑高度8.51米,地下2层,其中负一层325个标准车位,15个微型车位;负二层339个标准车位,17个微型车位;地下室合计停车位695个,现场与已批方案基本一致。9#于2020年11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基底面积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6.3米,现场与已批方案基本一致。10#于2020年11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基底面积45.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06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6米,现场与已批方案基本一致。
项目已批出。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