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蓝湾9号、10号住宅、11号住宅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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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5
雅居蓝湾9号、10号住宅、11号住宅 批后公告
我局收到 清远市联统摩托车机电有限公司 提出的 雅居蓝湾9号、10号住宅、11号住宅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西50号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2021-03-25
项目概况: 9号、10号住宅于2020年8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占地1564.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00.19平方米,26层,建筑高度79.35米,现场与已批方案基本一致。11号住宅于2020年8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占地467.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10.41平方米,26层,建筑高度79.6米,现场与已批方案基本一致。
项目已批出。